汕尾市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核定陆丰市明大星都经济开发区110MW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汕发改价格〔2017〕114号)等文件均悉。经审核,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陆丰市明大星都经济开发区110MW光伏电站项目、湛江南玻湖光镇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华润海丰电厂3.8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一期50MW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均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同意这4个项目的上网电价增加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下同)的接网费用。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核定陆丰市明大星都经济开发区110MW光伏电站项目、湛江南玻湖光镇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华润海丰电厂3.8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如3个项目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则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8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三、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一期50MW项目参与竞争性配置,其中标承诺电价为每千瓦时0.93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4元。如该项目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则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8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等文件的规定,核定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木薯燃料乙醇项目配套沼气发电站、揭阳市市区垃圾处理场填埋气发电及配套余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689元。
五、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