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协调和能源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间:2017 年8 月22 日至2017 年8 月28 日
受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协调和能源科
地址:南城区鸿福路 99 号行政中心9楼
电话:0769-23660086
我市第一、二、三、四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专项补助资金汇总表.pdf
FR:东莞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