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37号)和《关于河北省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规划〔2017〕3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及运行方案应与本次下达的示范工程项目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确因优化技术经济指标等原因,需对建设内容、运行方案进行调整,且未突破申报文件所列项目内容的,经我局审定后,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项目管理。项目涉及的风电、光伏、储能、供热、天然气三联供、充电桩等内容,应按照国家和省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分别实施管理,建设规模优先纳入规划或年度计划。涉及张家口风电项目,需在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三期规划调整解决后再进行核准;涉及光伏、光热发电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先期进行备案;其它项目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有关要求。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内容和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冀北电网公司要加强项目督导,确保项目建设满足技术标准,突出引领示范作用,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