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新能源建设规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17〕60号)要求,现就下达示范工程建设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多能互补集成化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7〕1199号)中明确的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将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化示范工程建设规模由原326兆瓦调整为321兆瓦。其中,天然气能源站工程131兆瓦、光伏发电30兆瓦、风力发电150兆瓦、铅酸蓄电池储能装置10兆瓦。其它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变(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与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电网公司应积极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合力推进项目建设。项目整体建成后,由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先进技术、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验收。电源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并网发电。
三、有关要求。一是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内容和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二是新能源建设规模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上网电价按并网之日当地标杆电价执行;三是项目应在2019年年底前建成投产。
附件: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