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农会〔2017〕148号
各有关县(市、区) 农办 (扶贫办) ,财政局:
按照《杭州市农村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2017年农村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各地农村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申报情况,经过技术部门的实地勘察和对建设用地、电力接入、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本着实事求是和当年建设当年完成的原则,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各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现将2017年农村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补助资金1770万元下拨给你们(见下表)。
2017年农村清洁能源(光伏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
各有关县(市、区)农办(扶贫办)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跟踪检查指导,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上述资金列报市本级2017年“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科目。各有关县(市、区)农办(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农办(扶贫办)将于12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杭州市委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