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年度光伏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政策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已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1.项目在萧山区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萧山区企业法人;
3.项目已经发改部门验收合格;
4.装机容量30KW以上;
5.项目在2014年至2017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
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
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
三、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材料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发改局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或所属供电所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见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能源监督管理科(103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区经信局联系人:陈红华;联系电话:82700816;
区财政局联系人:孙秀捷;联系电话:82752702。
附件:
1.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表
3.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