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要求,维护基地建设政策的严肃性、有效性,推动光伏发电营商环境改善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领跑基地建设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现将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确认格尔木、德令哈领跑基地是否按省政府相关文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能否落实基地申报相关承诺之前,暂停两基地企业竞争优选等工作,相关申报材料依法依规予以封存。
二、待两基地相关政策明确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