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8〕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口市物价局
2018年5月15日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管〔2018〕56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合理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8〕96号)规定,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补贴3年,到期后按照国家现行光伏电站电价政策执行。2019年1月1日后新建的光伏扶贫电站,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