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居民屋顶光伏规范管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质量与后续运维,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1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屋顶光伏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项目选址。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应建设在无产权或归属争议的合法建筑屋顶,同时兼顾建筑屋顶的安全条件,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防水、防风、防火、防雷、屋顶荷载及发电效率等各类因素,并与建筑屋顶、外立面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属地政府应严格把关,对房屋产权及相关特性经审核确认后出具《房屋归属证明》(附件1)。
二是严禁违章搭建。居民屋顶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时,在确保自身结构安全及“不超屋顶范围、不超建筑最高点”的前提下,必须符合“防违控违”要求,严禁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搭建违法建筑。为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无违建”创建要求,项目建成后须提请属地政府(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无违建审查证明》(附件2),确保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合法合规。属地政府发现违建按“即查即拆”要求及时处置。
三是严格并网验收。供电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受理,对申请并网的项目需取得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建审查证明》后方可实施并网验收,受政府委托对光伏系统本体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并网条件等进行严格核查,并按要求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3),确保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并网。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应加强对已建成的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抽检,对提供虚假资料、使用伪劣产品、涉嫌违章搭建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按处罚决定等相关要求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可暂缓并网或不予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五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连续多次未按要求实施建设、以光伏推广应用名义承诺或搭建违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绝落实整改、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户用光伏建设企业,一经查实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原则要求当地供电公司对其所承建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或不予并网。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居民住宅户用光伏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
备注:光伏系统本体(1-6项)为供电部门代政府(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查,对证明的真实性和其他事项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