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高新工业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富政〔2018〕4号)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富经信财〔2018〕10号、富财企〔2018〕4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 现就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资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工商企业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
(二)《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4〕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享受期限内的工商企业光伏项目。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2018年新建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已拆除或列入政府征迁范围的项目不予申报。
(四)按照原文件要求提交过资料的项目,需重新按通知要求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工商企业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杭州市富阳区企业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区发改局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
4. 区供电公司出具的申报期内发电结算单。
5. 企业2012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附件3);
6. 企业2018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附件4)。
(二)居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富阳区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初装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 区供电公司出具的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并网接入验收报告;
3. 居民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居民住宅光伏项目承建协议(内容须包括建设方案、设备清单、价格明细及售后服务条款)、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合法房屋产权证明;
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区经信局,企业需同时在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网址:http://60.191.45.211.81)进行申报。
四、申报发电量期限
(一)工商企业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申报发电量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实施意见》期限内的工商企业光伏项目,申报发电量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投资主体,于2018年7月30日前向区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金明山,联系电话:63102870。
附件:1.杭州市富阳区企业光伏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富阳区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初装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2012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
4.企业2018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