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60107_174660454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青海
青海大唐国际共和四期20MWp光伏并网电站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青海大唐国际共和四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工程已取得了青海省发改委《青海大唐国际共和四期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青发改能源力备字〔2015〕1号)。青海大唐国
际共和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受委托对青海大唐国际共和四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工程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支付。
2.项目概况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20MWp,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发电。场址区位于海南州共和县生态光伏园区。本工程总用地面积为 654亩。场址区位于位于青海省海南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园区
,场址区位于共和县城以南约 12km,G214国道东侧一塔拉荒漠化草原区。海拔高程在 2900m 之间,场址区场地开阔、地势平坦,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3.工期要求
本项目计划2016年6月15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4、招标范围:
青海大唐国际共和四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工程为EPC总承包,要求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与光伏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匹配,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运
输和管理;所有站内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进站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设备安装与调试;逆变升压系统试运行及验收;并网调试相关的协调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
靠性试运行、预验收;场内35kV线路工程(送至园区2号110kV升压站2号主变)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施工线路(包括场区备用电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程验收
(含水保、环保、消防、供电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主体工程项目包括:
(1)施工图阶段的详勘工作及交底;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以及安全实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3)所有设备、材料(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
(4)管理站主控室综合办公楼、宿舍、车库、库房、柴油机房、水泵房、院内地坪等所有土建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5)35kV升压站内主控室、设备间、地坪等所有土建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6)光伏场区内逆变器基础、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等所有土建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7)所有站区道路、照明、绿化(含滴灌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8)35kV升压变压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
(9)管理站、35kV升压站、光伏场区内所有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支架、电池组件、逆变器、35kV变压器、汇流箱、开关柜、电缆、光缆敷设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设计、施
工及验收。
(10)站内通信保护设备的设计、安装及调试。
(11)光伏场地到电气综合楼间的、电缆的敷设及电缆终端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2)光伏场区至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的施工,电缆的敷设、检查、试验等。
(13)施工用电线路(工程完工后做为场区备用电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4)光伏管理站和发电场内安保视频的设计、施工及调试。
(15)光伏场内防雷接地网的设计、施工及调试。
(16)所有电气设备的传动及试验(包括一、二次设备,直流系统,涉网相关试验等)。
(17)站区大门设计、施工。
(18)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绿化及植被恢复,并达到环保及水保评审意见的标准。
(19)备用电源、线路(柴油发电机)设计、施工。
(20)生活、生产用水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1)场内排水、防洪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5、 资格审查条件:
5.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制造商、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牵头单位注
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系统集成施工企业、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家、设计单位。
5.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3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针对牵头人为制造商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其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3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年生产能力500MWp及
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电池组件已有1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电力
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施工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三级资质。
(2)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及以上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1个以上光伏
电站设计的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
或CGC)认证及测试。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施工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三级资质。
(3)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有10MW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的集成商。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电力设计甲
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
(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下载:网站注册并在相应标段上传电汇底单,招标文件下载。
6.2请报名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于2016年1月 7日至 2016 年1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请完成网上注册及报名手续,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月27日10时 00分。(若有变化,以招标代理通知为准)
7.2送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3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小 伟
手机;13552557629
传 真:010-58977952
邮箱liuxiaoweizb@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