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河北省承德丰宁满族自治县草原并网光伏电站于2015年6月10日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能源备字〔2105 〕49号文)备案批复。河北大唐国际丰宁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对河北大唐国际丰宁草原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支付。
2.项目概况
丰宁草原并网光伏电站规划容量20MWp,占地面积约55公顷,拟采用多晶硅电池组件、固定支架,推荐采用分散逆变、一级升压、集中并网方案。
3.工期要求
本项目计划从EPC中标通知书后至工程竣工总建设总工期为5个半月,工程筹建准备期1个月,主体太阳能工程施工于第2月开始,第6月中旬完工,同时并网发电。
实际工期以开工时间为准按工期要求提前或顺延。
4.招标范围
河北大唐国际丰宁草原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并网光伏电站本体(含电站围栏)、35kV线路、万胜永220kV升压站35kV间隔扩建及部分二次系统扩容、进场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的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含水保、环保、消防、质检、安全及职业卫生验收、供电公司送电前的验收、低电压穿越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万胜永站35kV母线保护定值计算;光伏电站与网调、区调通信设计、安装、调试等;绿化及植被恢复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光伏场消防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35kV集电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主体工程项目包括:
(1)施工图阶段的详勘工作;
(2)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要达到“三同时”的要求。
(3)所有设备、材料(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
(4)逆变升压室、万胜永升压站扩建部分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5)站区硬化、照明、绿化。
(6)35kV升压变压器设计、施工、安装及调试。
(7)光伏场内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8)站内道路及检修道路设计、施工及验收。
(9)光伏场地围栏(含围栏)内所有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支架、电池组件、逆变器、35kV变压器、汇流箱、开关柜、电缆、光缆敷设等及设备安装调试)。
(10)站内通信保护设备的设计、安装及调试。
(11)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
(12)光伏场地到综合楼间的光、电缆的敷设及电缆终端的制作接线。
(13)光伏场区至万胜永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线路设计与施工,电缆及光缆的敷设、检查、试验等。
(14)光伏场内安保视频的设计、施工及调试。
(15)光伏场内防雷接地网的设计、施工及调试。
(16)光功率预测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17)对并入已有的AVC、AGC设备通信接口进行设计、施工、调试。
(16)万胜永220kV升压站内扩建35kV光伏进线间隔部分的设计、施工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等。
(18)万胜永220kV升压站内扩建部分的通信、监控、保护、远动、计量等设备的安装、电气接线、调试、试验等。
(19)所有电气设备的传动及试验(包括一、二次设备,直流系统,涉网相关试验等)。
(20)大门制作安装。
(21)警卫室、工具间、休息室的设计、施工等。
(22)生活用水井一口。
(2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绿化及植被恢复,并达到环保及水保评审意见的标准。
(24)其它: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的通知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的代理服务费只向中标人收取。
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制造商、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系统集成施工企业、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家、设计单位。
5.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
5.3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针对牵头人为制造商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其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3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年生产能力5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太阳能电池组件已有1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施工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二级资质。
(2)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及以上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1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施工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二级资质。
(3)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有10MW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的集成商。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电力设计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
6. 请报名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于2016年3月 9日至 2016 年3月25日17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 亿(经理)
电 话:010-58977683
传 真: 010-58977952
手 机:15510675816
邮 箱:haoyi0825@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