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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北京
浙江建德大同镇农村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一、经建德市农办批准,受委托,就建德市大同镇清潭村农村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1、大同镇清潭村光伏发电扶贫项目,项目位于建德市大同镇清潭村 ,总占地面积约为3~4亩。本光伏项目拟在清潭村山地上安装光伏组件,预期装机容量为140 KW ~160KW,有效利用面积2000㎡左右。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工程备案审批、设计建设等,对所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培训、验收、扶贫协议期间维保服务等全面负责,最终提交一个符合协议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且完成并网送电,经国家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按期支付扶贫协议期间约定扶贫款的交钥匙项目。财政全额投入资金100万元。
2、工期:确保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且并网发电,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综合验收。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特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商;
2)须为2016年度的《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省级名录》中的光伏企业。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发布
1、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30日16:00止。
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无需报名。
3、信息服务费200 元(现金)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不允许参加投标。
4、投标时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另需出具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人到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为新版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开标人员须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金;(提供以当地社险办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若为法人到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
7)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装订成一册单独密封提交。
以上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无效的、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整(¥10000.00元)。供应商应于2017年10月30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网银形式到账至以下账户:
六、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17年10月31日14时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chinazbcg.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 白蕾 高涵
电话: 0312-2664993 2664630
手机:15176353778 18617750068
传 真:0312-2664930
邮 箱:540472434@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