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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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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电网企业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

2022年12月全国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发布,最大峰谷电价差1.28元/kWh!

近日,各地电网公司陆续公布2022年12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重庆、安徽、山东、新疆、天津等地因开始执行尖峰电价,多省峰谷电价差较上月有明显增大,最大峰谷电价差变大。峰谷电价差超过0.7元/度的储能盈利线之上的地区有22省市。其中,上海电价差最高为1.2753元/kWh!以下为各省峰谷电价差汇总,以及各省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峰谷电价走势详情。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四川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车网友好互动。积极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落实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引导居民选用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参与智能有序充电,优先在成都等地区选取有条件的小区开展试点示范,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推动(V2G)模式发展,鼓励电动车作为灵活的储存电能装置,积极参与电力系统调节。

索比光伏网认为,此前多个省份要求新能源“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显然违背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的要求,给电力投资企业的收益带来不确定性。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辽宁省光伏发电新增装机69.5万千瓦,占东三省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的55.87%,是东北地区清洁低碳发展的重要力量。辽宁省及时调整有关政策,

11月25日,浙江舟山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浙江杭州:“十四五”确保新增光伏装机1.6GW、力争2GW

11月28日,杭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确保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600MW以上,力争达到2000MW以上,累计装机3300MW以上。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发布。规划提出全市新能源发展目标,到 2025年底,新能源装机超过2014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53%以上。其中,光伏:到“十四五”末,力争我市光伏装机达到1595.2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1260.7万千瓦以上。风电:到“十四五”末,力争我市风电装机达到590.6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399.1万千瓦以上。另外还有氢能、生物质、地热能等。

日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均要求注册地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请按照该通知要求将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于11月30日前交至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市民中心C3116室),并做好现场考察准备。

“十四五”目标5.74GW+!江苏扬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近日,江苏扬州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邮市、仪征市和江都区建成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市、区);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新增574万千瓦以上(含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5%以上;全市新建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比例分别达到50%、40%、30%以上。

11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根据通知内容显示,本年度共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10.1079亿元,其中,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额度134.4亿。内蒙古13.5264亿元(包括清洁取暖改造资金12.8亿元,分别为:包头市2.4亿元、呼和浩特市5.6亿元、乌兰察布市2.4亿元、巴彦淖尔市2.4亿元。

11月24日,河南省工信厅、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农业厅等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予以支持。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基本规则》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监管办法》提出,储能等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的市场主体。

11月24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国家级第三批智能光伏 试点示范企业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申报方向为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

11月24日,陕西省发改委公示了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结果,共确定82个项目8.01GW纳入2022年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其中光伏5.25GW,风电2.76GW。另外,对符合要求的12个29.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

11月23日,河北省发布《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现将暂停申报2022年度保障类、市场化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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