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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数量和规模等情况,进一步加强行业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支撑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认定等工作,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项目填报信息的基础上,拟对全国并网 在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展建档立卡,建立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库。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征求西藏 “两个细则”意见的函,文件指出,本细则适用于西藏区、地两级调度机构装机容量20兆瓦及以上的直调发电厂(不含火电、燃机、燃油机组、自备电 厂),以及装机容量10兆瓦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光热、光储、风 电电站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 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等负荷侧并网主体的电力辅助服务管理。电网公司所属电厂所有机组同等参与提供辅助服务,
10月2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创新型绿色技术应用场景(第一批)的通知。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数量和规模等情 况,进一步加强行业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支撑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 交易、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认定等工作,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项目填报信息的基础上,拟对全国并网 在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展建档立卡,建立全国可再生能源发
优化煤炭供给,节约石油资源,高效利用天然气,增加非化石能源利用,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供给结构不断优化。
黑龙江省近日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2030年前,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0月19日,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把资金使用方向”,严格按照《略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暨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略政办发〔2021〕36号)文件要求进行收益分配,严把“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工资和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的红线标准,根据下达资金规模、结合村情实际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不得违规使用资金。
10月20日,广西南宁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7%以上。
10月19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汕头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中多次提到光伏: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提升技术路线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78%、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编制并逐步执行。制定超低能耗建筑实施要求及激励政策,推进示范项目有序发展,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面积30万平方米。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
10月14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申请、市级遴选、省级审核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北京市大兴区等100个单位为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单位,《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公布。
为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普及力度,培育并发展节能相关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办法。
10月17日,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就《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本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指在高新区辖区内利用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商业办公、公共建筑、市政设施、景观小品等建构筑物屋顶和外立面建设,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所依托的建构筑物应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