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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中提出——支持储能集成系统规模化应用,鼓励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灵活结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建设。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各市能源局要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调度和督导,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协调服务,切实解决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制约因素,确保项目加快推进。
6月21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文件提出:尽快确定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对具备建设核准条件的风电项目,及时申请项目核准。
6月21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海,争取温岭1号、温岭2号海上风电、松门滩涂光伏等项目早日获批开工。
6月20日,宁海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根据《宁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通知明确,围绕数字电网、先进核能、光伏、天然气、综合能源、近零碳技术等核心领域,对区内各类创新主体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及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的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到账资助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的给予10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省级的给予70%最高3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市级的给予50%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6月20日,金华市发改委发布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对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6月17日,贵州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优选上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2022年度贵州各市(州)共上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装机5789.96万千瓦,其中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资源富集区域为5345万千瓦。
6月15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方案》明确,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
6月1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提出,未来3年,将新增新能源装机5000万千瓦,每年保底开发规模在1500万千瓦以上。力争到2024年,把云南光伏产业打造成具有较强协同效应的“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组件+配套产业+光伏电站”光伏全产业链,形成“1+4+4”光伏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链加快向终端延伸。
6月13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萧县鼓励投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鼓励企业自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厂房建设跨度不得低于20米,容积率不低于2.0,建筑密度不低于40%,满足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条件),自建自营且作生产使用的标准化厂房地上第二层及以上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扶持,单层建筑超8米的按二层计算,超12米的按三层计算。单个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4〕29号)、《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企〔2015〕271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验收审核现对徐玲燕等6975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达财政专项资金14064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