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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乐清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文件指出,按照《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十四五”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作职责,继续将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内容纳入能源“双控”考核体系,核实煤炭消费、燃油锅炉和太阳能光伏屋顶可用面积等基本情况。
5月18日,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农村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应用,强化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宣传推广,持续改变农村用能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削减电力尖峰负荷,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方案》中强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
5月20日,浙江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 光伏“双倍增”工作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通过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光伏+农业”、“光伏+渔业”等路径,积极实施光伏新增装机“双倍增”计划,即新增装机16万千瓦以上,2025年末全县光伏总装机达到24万千瓦。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节能提效。
5月1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联合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2〕5号),该文件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8日。文件明确:对于“两高”项目,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减少碳排放量;投产前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5月1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指出,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全省新增海上风电、光伏装机翻一番,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增量确保达到1700万千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属地政府按照“一单元一方案”的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方案,单元内规划光伏安装总量规模原则上应在500千瓦以上,景区、集镇、沿街道路等重点区域屋顶光伏安装原则上须按照“平改坡”美丽工程实施,光伏组件需与建筑有机结合,高度不得超过3米。
5月16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北省“十万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通知》表示,推动生产设备上云。推动企业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上云,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设备使用效益。
5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曾就《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力争到2023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5月17日,江西省政府发布“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六方面重点任务。其中提出新能源发展目标是,按照“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优先就近就地利用”原则,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以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促进苏州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按照《“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申开发利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5月13日,辽宁省发改委正式发布了《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并要求于2022年5月19日前实名书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