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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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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南方电网透露,广东能源集团、深圳能源集团等654家企业参与了此次交易,共计成交2482万张绿证,相当于约248亿千瓦时的电量。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目前最大规模的单笔绿证交易诞生,也代表着广东与甘肃、宁夏、新疆等省份的新能源企业间首次实现了大规模的跨区域绿证交易合作。

河北:鼓励分布式分时电价、参与绿电交易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试点,明确提出: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装配分时计量设备,在系统高峰时段按高峰电价结算,在低谷时段按低谷电价结算,合理反映分时发电价值。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独立或聚合的方式参与绿电交易,以市场化方式消纳。

重大突破!TCL光伏科技完成首笔绿电交易 实现绿色能源新里程碑

6月14日,TCL光伏科技在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完成了第一笔绿色电力交易,成功售出8.64万度绿色电力,成为广东省光伏行业中首个完成分布式光伏电站绿电交易的民营企业。这一里程碑事件不仅标志着TCL光伏科技在绿色电力市场迈出坚实步伐,也为公司在可持续能源领域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甘肃陇南:开展第三批风光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工作

5月20日,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十四五”第二批80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建设进度,开展第三批风光电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工作。力争宕昌县抽水蓄能项目核准立项,加快推进康县3.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争取将陇南750KV输变电纳入全省电网发展规划,330千伏麦晒二回线路加强工程年底具备开工条件,建成投运220千伏早利线等工程。实施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发展EOD等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日前福建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引导冶金产业结构升级,重点围绕满足出口需求,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制造业产品结构调整,

国务院: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

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绿电需求。

市场监管司作为国家能源局负责市场监管、行业监管统筹协调的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对标对表局党组对监管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服务大局、担当作为,以实干实效书写中国式现代化能源监管新答卷。

江西:不能将预警信息作为限制屋顶分布式项目开发的依据

12月20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在纳入建设规模后一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超出时限或确认无法推进的项目,由所在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清理,并与当地电网企业衔接,以腾出接入空间。

广东:年度绿电交易量翻倍,绿证溢价1分/度

12月2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东电力市场 2024 年度交易及年度绿电交易结果的通报》。

广东:2024年,220kV及以上风光电站将参与现货、绿电交易

11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4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号)文件发布,对广东省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国家级九大清洁能源基地之一开建,新能源规划80GW

9月22日上午,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在张家口崇礼发布《国网冀北电力新型电力系统全域综合示范行动》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启动建设冀北清洁能源基地新型电力系统全域综合示范区,为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示范样板。

广东: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将参与绿电交易!

9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就《广东省可再生能源 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主体为符合绿证核发条件的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 、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 、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 海洋能发电等。

近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印发《2023年辽宁省绿电绿证交易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绿电交易优先组织,新能源发电主体可参照绿电交易外的剩余发电量与电网企业签署优先发电购售电合同。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

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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