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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的通知,文件指出电网企业要按照新版“两个细则”规则条款要求,修改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原则上2022年9月底前,技术支持系统要具备模拟运行条件,新版“两个细则”启动模拟运行。新型储能作为并网主体参与考核和补偿。
《若干措施》提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要依托现货市场,推动市场化发展。在容量补偿方面,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在容量租赁方面,示范项目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新能源企业租赁的储能容量视同企业配建的容量。
近日,电规总院发布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发展需求分析》PPT。PPT显示截至2021年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400万千瓦。按照储能接入电力系统位置的不同,划分为电源侧、用户侧和电网侧储能。电网侧新型储能规模超过120万千瓦,占比约1/3。已投运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主要集中在山东、江苏、河南、湖南、青海、浙江、广东、福建等省份。
8月15日,吉林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张志勇、磐石市委书记于技群、磐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秦宏旭及磐石市发改局负责同志到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大连融科储能装备有限公司、大连恒流电站有限公司考察调研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项目。
8月15日15时30分,浙能乐电1、2号机组电化学储能调频项目首次并网一次成功,同日完成与电网调度远动信息点的联调工作,标志着浙江省“十四五”期间首个电源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成功“上线”。
8月8日,江苏省发改委公开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左右。并提出五大重点任务:重点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有序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推进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应用、探索新型储能商业模式。
8月8日,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储能技术与装备企业等62家单位携手组建的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联盟在京成立。
7月6日,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辰储能”)与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新源智储”)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新型电化学储能电芯供应建立全面合作关系。
7月6日,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辰储能”)与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新源智储”)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新型电化学储能电芯供应建立全面合作关系。
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较于前几年的两个细则,2022年,南方区域对新型储能应用和管理做出新的要求和规定,并针对新型储能印发《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型储能实施细则》”)。
新型储能,在政策导向和市场拉动下站到了“风口”,得到快速发展,从试点示范到商业化初期,一些技术难题被相继攻克解决,商业模式雏形显现。另一方面,新型储能以大规模、市场化应用为标志,除需解决安全和成本等问题外,还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标准,解决政策发力点及其实施效果等问题,以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和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
该项目是国家能源局认定的化学储能调峰电站示范项目,占地面积244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519平方米,包括储能系统主要设备、储能车间等建筑结构、电气主接线等电气部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系统。
通知提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根据学术研究发现在低温高倍率充电条件下,锂电池的锂离子会在负极与电解液的界面堆积、堆积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会产生锂枝晶(是指采用液态电解质的锂电池在充电时,锂离子还原时形成的树枝状金属锂单质)。当锂枝晶生长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触破电池隔膜导致电池内短路,最终引发安全事故。
据介绍,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可在电力运行中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