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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2024年1月1日起,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签订能源服务协议,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光伏发电项目应对就近用电用户予以电价优惠。
2023年12月14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 2023 〕1264 号),明确,2024年云南省风电、光伏项目的电价将减少以“煤电基准价”结算的比例!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711号)发布。其中提到,每年冬季和夏季,也就是1、6、7、8、11、12月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第2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拨付原则和顺序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记者通过招标平台获悉,山东恒达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2023年10月30日通过公开评审,于次日2023年10月31日公布中标单位为“江苏大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平台公布数据来看,本次中标价格仅为0.35元/KW.h。
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期暂按10年考虑,如有容量市场或容量电价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电源、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按月测算补偿资金规模和各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标准。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不享受容量补偿。
10月19日,国网新能源云发布《关于2023年度第1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转付情况的公告》,截至9月末,财政部下达2023国家电网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预算500亿元,已转付各省级电力公司。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共9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随着SunGiga工商业储能产品在全国各地陆续安装并网,越来越多的业主渴望与晶科能源合作,共同探讨智能储能技术的经济潜力如何释放。此前,晶科新场景为企业主们详细介绍了工商业储能盈利模式,本期,我们将从技术角度出发,更细致地讲解晶科能源SunGiga的静态经济性策略。通过模拟实际案例,为客户呈现完整的经济测算逻辑。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布了广东省2023年9月网电代理购电格价,为0.5628元/千瓦时,与8月电网代购用户电价0.5784元/千瓦时对比,下降了0.0156元/千瓦时,降幅2.70%。
此次纳入2023年第五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2个,核准/备案容量20.4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1个、核准/备案容量20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1个、核准/备案容量0.4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8个,核准/备案容量81.7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3个、核准/备案容量7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5个、核准/备案容量6.7兆瓦。
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了2023年6月份全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董莉娟进行了解读。
广东全省各地区6月份代理购电价格均有小幅的下跌,近日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48号)。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即6月用电产生电费(7月发行电费)按新电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