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为您提供政策解读相关内容,让您快速了解政策解读最新资讯信息。关于政策解读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索比光伏网。
9月16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中要求,培育一批具有生命力的生物质能、太阳能等领域的农村能源产业,开展试点示范,有效延长产业链,实现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以点带面拉动整个农村能源产业发展。
9月19日,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拟遴选发布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拟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减量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等四个领域。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9月9日,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 项目试点的通知》。
意见称潮州市政府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积极开展“十 四五”光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利用潮州市的太阳能资源,尝试发展光伏发 电产业,促进潮州地区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能源电力结构的改善。保护与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改进资源利用方式,调整资源结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
通知指出,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加快开发太阳能,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盘活盐碱地等低效闲置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
9月13日,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会,《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就央企经营、主要职责、制度运行等8个方面给出了详细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指出,推动符合前期库标准项目“能建尽建”。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符合相关要求、场址条件基本落实的项目共84个,总规模1194万千瓦,其中,风电73个,共10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11个,共174万千瓦。
9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打造国家级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加快推进大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国家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建成并网300万千瓦。加快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建设。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成为全区电力增量主体,装机规模实现翻番,到2025年达到3250万千瓦以上,全区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750万千瓦以上。根据2021年宁夏累计风光装机规模来看(光伏13.84GW、风电14.55GW),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新增规模超18.7GW,风电新增3GW,总计风光新增21.7GW。
近日,山东胶州市发改委发布了《胶州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应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明确“集中开发汇集、就地就近消纳”为主的实施路径。鼓励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应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减少对其他灵活调节类电源的依赖。
9月9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力争新增光伏装机35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全覆盖,推动300家绿色工厂“提质升星”,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打造3个市级以上绿色低碳园区。
9月2日,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光伏市场开发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县直和新区各部门、各乡镇不能与光伏开发企业私自签订各类开发协议,凡签订开发协议均需县政府同意并与绥中县招商及发改部门对接。并提醒辖区内居民,在签订各类光伏项目合作合同过程中,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上当受骗。
9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该细则资助项目包含: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根据通知,对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备案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集中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用地是否落实;项目是否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形成固投情况等。清理排查工作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