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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开展试验验证及试点应用。围绕绿源、智网、降荷、新储等新型电力装备,建设满足工程应用实况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验证平台。发挥重大工程牵引带动作用,鼓励具备基础和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电力装备重点领域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其中,太阳能装备方面,推动TOPCon、HJT、IBC等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技术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组件技术产业化,开展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和行业应用。
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的金融支持,配合推进“危污乱散低”企业出清提升行动,依法规范“两高”项目金融支持,积极推进新能源、绿色建筑等产业发展,增强绿色经济新动能。
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大绿色能源推广使用。鼓励企业在自有场所建设绿色能源设施,与绿色能源方案提供方合作就近消纳。有序推广锂电池使用,探索氢燃料电池等应用,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与供配电技术的融合应用。支持智能光伏在信息通信领域示范应用。试点打造一批使用绿色能源的案例。
8月16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度,全市累计安装光伏发电容量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
2022年8月25日,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通知包含项目优选原则、优选范围、申报材料要求、工作安排等内容。
国家能源局网站8月25日消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国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出,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就近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推动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研究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要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煤电机组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强化省内骨干网架和中心城市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工程。鼓励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强电力市场建设。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出台新能源发展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重点支持利用油田、盐田等土地资源,建设新能源项目。拓展海域立体利用空间,鼓励利用近海滩涂区、围而未填海域等区域建设海上光伏项目;鼓励利用已建成码头、防波堤及调整后的闲置锚地、划而未用锚地等建设分散式清洁能源项目。争取建立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上地热项目(南港)涉海审批市级“绿色通道”。
光伏发电、风电是未来电力增量的主要来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促进我省光伏发电、风电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汇编形成《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
近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十四五全市集中式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约为200万千瓦(即2G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约为16万千瓦(即160MW),户用光伏项目装机规
8月18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方案就加强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涉及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应用示范、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行动,到2030年,大幅提升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带动化石能源有序替代,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8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先支持试点县绿色城镇、绿色园区、城乡污水处理、整县(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煤炭清洁利用、河道流域保护、生态农林牧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村木结构民居工厂化建造等绿色发展项目。
8月2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通知对福建省用海、用地做了相关落实规定。通知显示,用地方面: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等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的,可直接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再另行办理规划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