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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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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范围

10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240万千瓦。

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项目业主),应积极配合做好绿证核发相关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档立卡、账户注册、电量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通知》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推动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不断提升。

海港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企业屋顶光伏发电站建设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厂房屋顶架设光伏发电设备,降低生产成本,让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阳光收益”,实现“顶上添金”。

内蒙古巴彦淖尔启动2023年500MW分散式风光项目优选

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发布《巴彦淖尔市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公告》。巴彦淖尔2023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容量为399MW,要求于2023年底前完成立项,2024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

《通知》指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全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严格执行风电、光伏产业建设标准,通过国有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构建“区域化”服务和管理的“项目命运共同体”,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的开发格局,实现新能源开发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治理的有机融合,打造新能源建设标杆。

此次纳入2023年第七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30个,核准/备案容量132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2个、核准/备案容量100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28个、核准/备案容量32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个,核准/备案容量151.4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2个、核准/备案容量149.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5个、核准/备案容量1.9兆瓦

国家能源局:重点整治新能源开发强制产业配套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加强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发电、风电等研究

创新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大力推动电化学储能技术产品的发展与应用,积极争取在机械储能、储热(蓄冷)等技术产品领域取得突破,做大储能产业规模。加快风力发电机组、智能变压器、智能开关柜等产品迭代,增强竞争优势。加强工业副产氢利用技术研发,积极培育太阳能光伏、抽水蓄能水轮机、氢气制备与储运等技术产品,丰富产业体系。加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技术集成应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国家能源: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9·24”贵州盘州市煤矿重大事故等教训,扎实做好“双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月25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从布局、光伏用地地类认定管理以及监管等方面给出有关要求。文件指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I级保护林地、河道、湖泊、水库,要避让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

9月23日,由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指导、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承办的第六届中国企业论坛平行论坛“践行ESG理念,创建一流企业——中央企业ESG论坛”在山东济南召开。论坛正式发布《中央企业上市公司ESG蓝皮书(2023)》及“央企ESG·先锋100指数”。新能源公司凭借在ESG管理及实践方面的出色表现,荣登“央企ESG·先锋100指数”,综合排名位列第48名,成为集团公司系统唯一入榜上市公司,ESG治理水平再次获得业内普遍认可。

工信部开展2023年度工信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

9月25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指出,推荐的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应满足“十四五”时期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具备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经济效益好、推广潜力大等特点,特别是推荐一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实现全流程系统节能降碳的革新性、前瞻性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具体包括工业节能降碳技术、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高效节能装备三类。

六部门:进一步推动绿色用电与绿电交易、绿证交易衔接

9月2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管理办法指出: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 2025 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 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 40%的省份达到 5%或以上。到 2030 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需求侧资源共享互济。

国家发改委出台增量配电网分区机制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我们修订形成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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