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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7月、8月、9月的尖峰时段为21:00—23:00,12月的尖峰时段为18:00—20:00。结合我区电力运行情况,继续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恢复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国内已经有20个地区,在全年,几个月,或重大节日执行1小时~8小时的谷段电价,或者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
10月14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9月18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
8月底,各省电网公司公布了2024年9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索比光伏网同步整理了各地峰谷电价。随着秋季的到来,多数区域取消了尖峰电价政策,但广东、山东(含尖峰+深谷)、上海(两部制)、重庆、湖南、湖北、福建
夏季极端天气多、用电负荷高、运行风险大,通常是一年中电力保供任务最为艰巨的时期。特别是2022年夏季,我国经历了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综合强度最高的高温天气过程,多地最大负荷创历史新高,从四川盆地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了较重干旱,西南水电出力大幅下降,电力保供面临严峻挑战。综合气候条件、能源供需等因素研判,今夏电力保供工作不轻松,需重点关注五方面风险。
8月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通知指出,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
8月2日,吉林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其中高峰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7月5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适用范围为全体工商业电力用户(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
今年,在新的通知中,江苏省明确优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时段(将每天4个小时下调为2个小时),调整夏季晚尖峰时长(将每天2个小时调整为3个小时)。
近日,全国各省市2024年7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内蒙古暂未更新)。随着7月夏季用电高峰期的到来,我国各地纷纷调整分时电价政策以应对电力需求。从已公布的政策看,各地普遍取消了白天的高峰时段,转而采用平段和谷段,并相应延长了这些时段的时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7月份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中,我国已有超过一半的地区在白天(7:00-16:00)时段实行分时电价的平段或谷段。
作者:劳志军,博威新能源近日,陕西省发改委组织对《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征求意见(点击查看原文),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将中午11点到15点确定为低谷时段,光伏收益下降很大,本文根据西安地区分
6月20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表示,为引导一般工商业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