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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月度结算平均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平时段电价为基准价,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输配电价(含线损)、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11月1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探索基于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的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支持分布式储能聚合为“云储能”响应调度需求,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储能健康发展。
9月18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9月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延长午间谷段时长。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3年8月起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新能源消纳、天气变化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再对尖峰电价机制进行完善。
7月28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峰谷时段划分进行了优化、扩大l峰谷浮动比例、设置深谷电价等。
7月19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通知指出,扩大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外的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医院可以选择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个日历年保持不变。
6月5日,关于对《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扩大实施范围。贵州省供电区域内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包括市 场化和代理购电用户)、电动汽车集中式充
日前,国网浙江发布2023年6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信息。根据信息,2023年6月尖峰电价高达1.7107元/度、高峰电价:1.4288元/度、低谷电价:0.4568元/度。
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优化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并在夏季(7、8月)、冬季(1、12月)各执行3小时的尖峰电价。调整峰谷价差。一般工商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8:1:0.3,大工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2023年,工商业储能投资经济性逐渐凸显。分时电价机制下,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的核心需求正不断推动工商业储能在工业园区的规模化应用。全国如浙江、湖北、上海、安徽、广东等多个省市的分时电价每天设置了两个高峰段,已具备工商业储能每天两充两放的条件。其中,浙江更是设置了尖峰时段以及多个谷时,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差,从而扩大了电力用户利用储能低充高放套利的盈利空间。
4月2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大型商业用户挖掘空调柔性控制潜力、加大综合能源利用力度,对专用变压器
公告发布后,部分网络平台流转多则我市居民分时电价方案,现特予严正声明,所传方案均为不实方案,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依法定程序,我委将于4月初发布居民分时电价听证方案,届时将邀请权威媒体予以宣传报道,欢迎社会各界持续关注。
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3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综合来看,夏、冬季午高峰期间,光伏支撑有力,电力供需基本平衡。考虑极端情况,在严格测算边际条件下,迎峰度夏晚高峰可能存在约1000万千瓦供需缺口;迎峰度冬晚高峰可能存在约800万千瓦供需缺口。通过深入挖掘省内机组顶峰发电能力,积极争取省外富裕电力,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可有效缓解部分供需缺口,必要时启动电力需求响应、采取负荷管理措施等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