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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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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印发《辽源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促进新能源多元协同发展。以新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双优化为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风光产业平稳升级。加快推动EOD项目中20万千瓦农风光互补光伏、辽矿配售电5.455万千瓦光伏、东丰县2.3万千瓦风电项目、东辽县3万千瓦风电等风光项目、东辽县2.35万千瓦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新能源消纳指标,规划建设100万千瓦辽源绿电产业园。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

12月8日,广西南宁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实施资源带动产业发展战略,科学发展光伏+制氢、光伏+5G、光伏+新能源汽车、光伏+建筑等产业项目。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开发光伏发电和风电。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2022年起新建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屋顶面积安装光伏不少于50%;推动既有工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到2025年安装不少于1GW,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对常规化石能源的替代,加速布局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动工业企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应装尽装。

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五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试点示范优先考虑方向包括: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和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

应急管理部印发《多晶硅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

日前,应急管理部曾发布公开征求《多晶硅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2月6日,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驻马店市制造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发展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建设智能电网,打造光伏、风电装备应用高地。强化与国内外光伏装备企业合作,积极布局30GW超级工厂及电子级高纯度试剂、光伏组件等配套项目,引进光伏玻璃产能,打造“材料-组件-电场-应用”全产业链。构建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特色行业智能光伏应用。

12月6日,浙江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结果反馈,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通过海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就《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社会意见和建议。

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文件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电力系统。电力装机规模达到16560万千瓦,水电、火电、风电、光伏发电占比从77.8% 、15.9% 、4.6% 、1.7%调整为64.1% 、16.6% 、6.0% 、13.3% ,电源多能互补、水火互济能力显著增强。省调机组季以上调节能力水库电站达40座、装机2392万千瓦,新建成气电项目装机容量850万千瓦以上,开工建设抽水蓄能项目12个,“ 三州一市”,光伏

12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直流配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优化源网荷储配置方案,通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调动负荷侧调节能力,提升电力设施利用效率。

12月7日,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12月7日,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

12月6日,山西省能源局公布《2022年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评审结果》,规模共计3.72GW,其中新能源产业链企业11个家,总投资额达70.39亿元,安排规模2.76GW;煤电调峰能力建设企业6家,安排0.96GW。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新能源企业: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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