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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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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快全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9月30日,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盐田、电厂温排水区、风电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用海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及用途管制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牡蛎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及法律法规、规划明确禁止的海域内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项目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

安徽:到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活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地区存在标准规范执行不严、配电变压器超容量接入等问题,给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安全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期,青海省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预备清单)明确,有7个大基地项目共计700万千瓦入围,其中包括4个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2个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以及1个10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业主涵盖隆基绿能、国家电投、中能建联合江苏美科、中电建、中广核、国能、中车等,规模各100万千瓦。

山西:每年拿出30%以上新能源开发规模实行省级统筹

“十四五”期间,围绕光伏全产业链,打造新一代超高效光伏电池和组件等行业领先产品,补齐光伏材料和设备等配套环节,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光伏产业链发展质态全面提升、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产业链条自主可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光伏产业链总产值超1000亿元,培育产值百亿级企业2-3家,十亿级企业6-8家,亿元级企业20家以上。

9月27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政府发布安龙县普坪南天门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安龙县万家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前者将征收普坪镇讲埂村集体农用地0.6887公顷(耕地0.64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4公顷),未利用地0.0094公顷;后者征收普坪镇讲埂村集体农用地0.2675公顷(耕地0.24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8公顷)用于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范围位于安龙县普坪镇讲埂村。

9月28日,澄迈县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省内“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总规模,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 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

自然资源部:重大光伏、风电等能源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审批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安徽池州:未经市级预审的风光项目 县区不得签订投资协议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加快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的实施意见》(池发(2021] 16号)和市政府关于光伏招商项目市级预审规定,未经市级预审的地面(水面)光伏、风电项目,各县区、园区不得签订投资协议。

9月22日,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印发《“光伏+工业”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广西:重点打造太阳能路灯、分布式光伏、光伏农业为主的太阳能综合示范村

9月16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中要求,培育一批具有生命力的生物质能、太阳能等领域的农村能源产业,开展试点示范,有效延长产业链,实现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以点带面拉动整个农村能源产业发展。

广东: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到2025年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00兆瓦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通知指出,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加快开发太阳能,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盘活盐碱地等低效闲置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

《通知》指出,推动符合前期库标准项目“能建尽建”。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符合相关要求、场址条件基本落实的项目共84个,总规模1194万千瓦,其中,风电73个,共10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11个,共174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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